1.組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項目管理班子。
2.參與施工項目投標,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處理與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有關的外部關系,并可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簽署有關合同。
3.指揮工程項目建設的生產經營活動,調配和管理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設備等。
4.選擇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隊伍。
5.對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合理的經濟分配。
6.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權力。
1.30-45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職稱: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持有一級建造師證(機電專業),建安B證,具備電力相關施工項目管理8年及以上工作經驗。